12.12.2024

违反宪法并旨在限制行业,——Semenov&Pevzner的罗曼·卢基亚诺夫谈论有关监管电子游戏市场的法案

今天,12月12日,一项法案提交至国家杜马,名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发和传播视频游戏活动的法律》。我们邀请了法律公司Semenov&Pevzner的管理合伙人罗曼·卢克扬诺夫分享他对该法案的看法。

罗曼·卢克扬诺夫

目前尚不清楚,这项法案究竟有何用途。

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争议点。

法案第1条声明,其中「确定了在俄罗斯联邦内开发和传播视频游戏活动的法律基础,并为了保护公民的道德、权利和合法利益,设置了此类活动的限制」。

事实上,视频游戏是知识产权的成果。到目前为止,我不知有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对象专门有一个联邦法律来「确定创作和传播程序」。这本身与宪法第44条中所保护和保障的创作自由相矛盾。

我们继续看下去。

该法案被定位为支持产业,但其内容却显示,它实际上限制了产业。

请看,根据法案第3条,政府仅在三个方向上对视频游戏进行监管:

  • 确定开发支持措施;
  • 设定传播要求;
  • 对传播的监督。

第4条的术语使用非常粗糙。

仅举一个例子:

「视频游戏 —— 电子计算机程序,以艺术、教育、动画或其他形式基于创意构思创建,重现图像、声音,由用户的动作决定情节。」

首先,只有少数游戏是纯粹的电子计算机程序。绝大多数视频游戏是多媒体产品。

其次,逻辑顺序似乎是为了一种未来的分类而提出的,缺乏一致性:「艺术、教育、动画」 —— 这和「白、冷、深」差不多。

第三,从术语上看,所有游戏都有情节;这里有两个问题——没有情节的不是游戏吗?第二个问题是电子计算机程序如何拥有情节?

类似的情况在文本中每个术语上都有。例如,其中说明「游戏资产是电子数据的集合」。我认为民法专家会对这种解释感到惊讶。

再次强调,虽然法案看似支持行业,但实际上几乎完全是对限制的细节说明。它规定了:

  • 游戏传播要求;
  • 游戏发行商要求;
  • 用户识别要求;
  • 对用户的游戏信息要求;
  • 专业审查要求;
  • 等等。

与此同时,法案提议要监管的大多数内容已由其他联邦法律的一般规定涵盖(如《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个人数据法》等),或是抄袭了其他针对特定主体的规定(如ORI,AVC等)。

少于10%的文本真正提到了对行业的支持。实际上,这只是针对支持形式的一项条款:

  • 对视频游戏开发的全额或部分资助,及其他财务支持;
  • 组织视频游戏开发者的培训,支持与视频游戏开发相关专业的教育项目;
  • 进行关于视频游戏问题的科学分析研究;
  • 根据税收和费用法律,给予与视频游戏开发相关的组织税收减免。

在熟悉该法案后有什么感受呢?

在我看来,该法案的当前版本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创意(创造性)产业发展法》的目标(将于2025年2月5日生效)。顺便提一下,该法律中有一整章专门关于对创意行业的国家支持措施,其内容远比该法案丰富。

法案中许多内容要么复制了其他已通过的联邦法的条款,有些地方还与其内容相矛盾,术语不清晰,实际上仅仅是为尚未处在最佳状态的行业设置了额外的障碍。无论如何,该法案说实话,几乎无法帮助行业发展。

仅作对比。在韩国,自2013年以来就存在《游戏产业促进法》。它有48大条(对比我们13条)和各种附件。我想大家都清楚韩国游戏产业的现状。仅仅作对比,该法的目的陈述为:通过发展游戏产业,形成健康的游戏文化,以推动国家经济和人民文化生活质量的提升,通过建立游戏产业的基础和处理与游戏产品使用相关的问题。不想做任何结论,但感觉这样的目标比「确定活动基础和对游戏开发与传播活动的限制」要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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