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留住创业公司的创始人?——来自REVERA的法律专栏
关于投资者为留住IT公司的创始人而采取的做法,阿廖娜·波托尔斯卡娅和叶卡捷琳娜·雅科尔采维奇在他们为App2Top撰写的材料中进行了详细阐述,他们是REVERA法律公司的员工。
REVERA法律集团的高级律师阿廖娜·波托尔斯卡娅,及助理律师叶卡捷琳娜·雅科尔采维奇
在收购实体经济公司的过程中,投资者关注的主要因素是其不动产、客户基础和签订的合同。而在购买IT初创企业的股份时,情况则截然不同。IT初创企业通常没有固定的客户基础,可能在最初几年内甚至没有利润,因为它们可能正处于开发移动应用的阶段,并未产生收入。初创企业的主要资产是团队,而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对此心知肚明,并始终希望在吸引投资后最大程度地留住公司中的关键人物。
以下我们分析了用于保护投资者免受创始人离开初创企业的主要法律工具,这些工具源于英美法。
锁定期(Lock-up)
锁定期(lock-up)是一个法律工具,通常在股东协议中明确规定,要求创始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在未经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锁定期不仅禁止传统的销售,还禁止赠与、交换和转让。
在采用锁定期这一法律工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期限。 由于完全阻止创始人离开初创企业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明确创始人须保持公司股东身份的期限。通常,投资者会要求在创始入股后的2至3年内禁止其出售股份。但这取决于各方的协议,创始人始终可以选择缩短这一义务期限;
- 适用对象。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合议/独立执行机构及其组成),适用锁定期的选项也有所不同。常见的包括:
- 锁定期适用于所有创始人;
- 锁定期仅适用于持有一定比例(数量)股份的创始人;
- 锁定期仅适用于同时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的创始人(例如,董事、CEO、CFO等);
- 上述各变体的任意组合(例如,持有超过10%股份并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创始人)。
- 其他锁定限制的定义。 锁定期常见的一种变体是豁免创始人一定百分比股份的锁定义务。例如,可能会禁止创始人出售其股份的某一百分比,以确保他在初创企业中仍保有相当份额。
投资者的目标往往不仅仅是保护初创企业免受创始人出走的风险,而是防止引入有毒股东。有毒股东指的是被列入制裁名单、因经济犯罪被定罪等人士——他们的存在将对公司的声誉造成损害。
如果投资者需要保护自己免受此类情况的影响,则使用锁定期是不明智的。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用对有毒股东的无限制转让禁令来替代锁定期。
股份归属(Vesting)
另一个常用的法律工具是股份归属,它用于留住创始人在初创企业的角色。换句话说,股份归属意味着根据创始人在初创企业工作的时间段,获得一定数量的股份。
股份归属可以分为:
- 普通归属。该类型的股份根据特定时间段分配,通常是均匀分配(每月、每季度、每年)。例如,承诺给予创始人3000股股份,其中1000股将在三年内每年分配(或每月分配83股)。因此,创始人的动力是留在股东中更长的时间,以最终拥有更多股份,并在出售其股份时获得更多收益。
- 反向归属。该类型的股份承诺,创始人立即获得全部承诺的股份,但如果在归属期未满之前离职,他的股份将根据他在股东中待的时间进行调整。使用前面例子,假设创始人承诺获得3000股,反向归属期为三年。如果一年后创始人决定退出股东身份,他只获得1/3的承诺股份,即1000股。
离职条件(good / bad leaver)
限制创始人离开初创企业的条件之一,是明确创始人离开的条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这种离开是可接受的,何种情况下则不可接受。
可能的“尊重”和“非尊重”离开的原因示例:
“尊重”的离开原因包括客观障碍,例如创始人自身或其亲属的疾病、年薪下调(如果他担任某个职务)等。
“非尊重”的离开原因将包括: (1) 创始人拒绝履行与其职能合理预期相符的义务;(2) 损害公司及其声誉的行为;(3) 在重要事务上不诚信的行为或故意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4) 创始人的犯罪行为,这将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创始人离开的原因很重要,因为在使用这种法律工具时,离开的创始人股份的处理方式不同,依据离开的理由,创始人被分类为良好离职(good leaver)或不良离职(bad leaver)。正是基于该分类,创始人离开股东身份时所能享有的权益有所不同:
- 良好离职(Good leaver)。 在因“尊重”原因离职时,诚实的创始人可以期望获得(1)在归属期内未获得的股份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出售的收益;(2)赔偿。赔偿根据他归属期内获得的股份数量或根据预先规定的公式计算(例如,创始人可以根据年营业额或下轮融资的部分投资获得).
最终:创始人以一定数量的在归属期间获得的股份退出,并获得在归属期间未获得股份的出售收益,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期待获得赔偿。
- 不良离职(Bad leaver)。 在因“非尊重”原因离职时,创始人必须将归属期间获得的所有股份出售给其他股东或公司。同时,他不得获得未在归属期内获得的股份出售的收益(如果未完成归属)。
最终:创始人退出初创企业时没有该公司的股份,仅获得在归属期间获得的股份的出售收益。
总体而言,根据英国法律有多种法律工具可用于保护投资者免受创始人离开的风险,而我们仅描述了一些最常见于股东关系管理中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