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与出版方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 第2部分 — VERSUS.legal专栏
法律公司 VERSUS.legal 准备了第二篇关于与出版商签订交易时的潜在风险的文章。这次将讨论版税的计算、双方的义务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往常一样,附带案例。
阿琳娜·达夫列申娜,VERSUS.legal 高级律师
在第一部分 我们讨论了 出版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授权的对象和范围。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
- 报酬条款;
- 报酬的计算方式;
- 双方的责任;
- 解除合同的依据。
财务条款
这正是人们首先关注的内容。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不仅要关注报酬的金额。
开发者有哪些类型的报酬?
版税
当讨论到出版商和开发者之间的游戏收入分成时,“版税”一词通常会出现。
在这样的交易中,开发者的收入份额通常被称为“版税”或“开发者报酬”。在合同中,这笔金额通常被描述为为授予许可而支付的对价。
版税的百分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游戏的完成度、义务的数量、固定价格,当然还有双方的谈判立场。
版税通常被计算为总收入减去费用后的百分比。而“费用”这一概念的定义在这里至关重要。
通常的做法是将收入按平台、银行的佣金、销售税和出版商在市场推广和用户获取上的费用进行扣减。然而,重要的是确保费用中不包括不可预见的支出或与游戏的推广和开发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
我们的实践案例: 在我们审查过的一份合同中,出版商从其收入中扣除的费用中包括了他们在其注册国法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将不公平地将负担转嫁给开发者。
同样重要的是要了解是否有规定出版商的费用能够从总收入中抵扣,例如市场推广费用(recoupment),因为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开发者在出版商的初始支出未能回收之前,不会开始获得自己的收入份额。
开发资金
如果游戏仍在开发过程中,一些出版商愿意共同资助其完成。他们愿意为各方同意的里程碑支付固定金额,并在交付完成的版本时支付(通常这笔金额被称为“开发报酬”)。
这些款项可能被视为“可追回的”(recoupable)。也就是说,出版商期待从游戏的第一笔利润中收回其开发支出(而在他们没有收回之前,开发者不会开始获得自己的收入)或者不会。如果出版商不打算收回投资,通常共同开发资助将成为出版商获得全部知识产权而不是有限游戏许可的谈判基础。
我们的实践案例:开发者从出版商那里获得了一次性资助以资助游戏开发,并按时完成了开发。然而,在发行时出现了一系列战略错误,出版商对该项目失去了兴趣,市场推广和用户获取的参与度很低。因此,游戏的收入非常微薄,完全用于补偿初始投资。在从发布的几年中,开发者无法开始获得收入,因此没有动力去维持和改进游戏,这只会加剧这种情况。同时,开发者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使他们难以与其他出版商进行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律师很遗憾只有在谈判中帮助开发者“舒适地”解除合同。
为避免上述情况,一些出版商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向开发者支付一部分利润,但百分比低于在回收所有投资后将获得的收益。这样,开发者可以立即获得资金,可以持续发展该项目并开始新的项目。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市场推广费用的回收。
无论如何,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投资条款,应仔细阅读有关解除合同和退出合同的条款,以及这些支付的命运。
我们的实践案例: 出版商共同资助了游戏开发,但在其发布之前决定对该项目不感兴趣,并利用单方面无理由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返还投资。合同未规定有关资金返还的条款。经过谈判,达成协议,不返还这些投资,因为已经由开发者支出,而解除合同并非其过错。
但是,在我们看来,如果合同因开发者的过错而解除(例如,开发期限严重延误,团队失联),则出版商有权要求返还投入的金额,这一点也应在合同中反映出来。
开发者如何检查分成计算的正确性?
由于所有费用和应支付开发者的最终金额的计算由出版商负责,因此有必要规定开发者对财务信息的访问权和/或进行审计的权利。
常见情况是提供带有完整计算的损益表,基于该表,开发者每月发出账单(或者提供对包含此类信息的仪表盘的访问权)。关键在于如何使这对双方都方便。
我们的实践案例: 与中国出版商的合同中规定了向开发者提供财务信息的访问权。根据开发者的请求,出版商发送的报告却是中文的,即使使用在线翻译器也无法理解。出版商从形式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合同是英文的,所有通讯均使用英语进行,出版商不愿意提供英文的报告。
责任
责任类型的清单当然应根据双方为自己规定的义务而有所不同。标准包括:
- 对开发者——如果同意,则对提交版本和更新的延误负责;
- 对出版商——延迟支付报酬或提供财务信息的责任。
双方共同承担的将是对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的责任条款。律师们常常会规定每次违规的固定罚款,以避免在庭外争论补偿金额。有关俄罗斯法院对 NDA 及竞业禁止条款争议的具体态度,可以在 这里 进一步阅读。
对合同责任部分的分析的一般建议是——始终问自己:“责任的依据在这里规定得有多么清晰?” 我理解并非总能预想到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负面情景,但最好使用尽可能具体的表述和客观指标。
我们的实践案例: 在一份合同中,出版商的义务被表达为“负责推广游戏”,而责任则被规定为“违反推广义务”。事实上,出版商在合同履行的三年中确实参与较少,但在与开发者的初期交互中曾一次组织了游戏的国际展会展示。在缺乏具体性的情况下(没有明确说明“推广”包含哪些内容),出版商认为自己已履行所有义务,因此合同没有违反。
另一个我们的实践案例: 合同规定开发者需承担“及时提供技术支持”的责任,并设定高额罚款。然而合同中并未规定服务可用性的百分比以及可能的停机时间。在我们的实践中,这个数字通常在 99.0% 到 99.999% 之间,但合同中没有规定。正是合同表述的模糊性使开发者逃避了责任——出版商无法证明确切含义“及时支持”。
解除合同
通常到合同结束时,读者的注意力会分散,而在那里可能隐藏着诸如“解除合同的依据”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依据”等棘手条款。
合同的效力通常因期满或解除而终止:单方面无理由、单方面有理由(另一方过错)或双方协议解除。
单方面无理由解除合同当然是规定该权利方的特权和强有力的施压手段。另一方面,游戏出版涉及到数月甚至数年的合作,预计双方都会大量投入。
突然退出项目可能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这个问题仅通过谈判来解决,但在实践中,开发者常常被剥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出版商则得以保留。
但也可能有折衷方案。正如在 出版研讨会 中所提到的,可以规定冲突解除权的条件。
如果合同条款中未规定单方面无理由解除的权利,则不能使用该权利。几乎所有国家的法治都对该权利进行限制。
因另一方过错解除合同的情况也应非常清楚地规定,以及责任的依据(尽管这是对所有合同部分的通用建议)。有时单方面无理由解除的权利被掩盖(故意模糊,似乎被面纱遮盖)为基于主观理由的解除,例如“在继续合作时经济上不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同样重要的是要确保双方规定了:
- 无理由或有理由解除合同的程序(通知另一方的期限、方式等);
- 解除合同尚未生效期间的交互规则(例如,定期付款继续吗?);
- 解除合同的后果(例如,在多长时间内需要将游戏转移到另一个账户?在多长时间内需完成费用核对和相互结算?)。
我们的实践案例: 出版商利用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在实际解除日期前一个月通知了对方。根据合同,出版商应每月向开发者支付固定金额以资助开发。出版商认为,最后一个月的付款是不必要的,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关于这一点的规定,开发者成功说服了出版商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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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探讨了出版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希望分享与出版合同协商的经验,可以通过 davletshina@versus.legal 联系我。
祝大家交易法律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