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21

《龙一样的规则》:开发者分享了与亚马逊的劳动合同片段

在2018年,程序员詹姆斯·刘 (James Liu)被邀请加入亚马逊 (Amazon)。不过他对公司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并不满意,这些条款涉及在工作之外创建个人游戏。最近,刘在Twitter分享了该文件的片段,他的帖子迅速走红。

刘指出,亚马逊并不反对员工在空闲时间制作自己的游戏。然而,他们在开发过程中必须使用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合同中的另一条款规定,员工的游戏必须发布在亚马逊的平台上。例如,移动游戏必须提交到亚马逊应用商店 (Amazon Appstore)。员工还必须对这些平台的使用进行反馈,以便公司能够改进它们。

https://twitter.com/james7132/status/1412540904225738753

员工只能与其他亚马逊的员工一起制作自己的游戏,以避免竞争。此外,开发者还必须免费提供亚马逊全额支付的许可,并转让该游戏的知识产权。

刘在评论中还提到,亚马逊并不拥有游戏的所有权。但是,它可以出售或克隆该游戏,而无需支付任何版税。

刘称这种规定是“严苛的”,并拒绝在亚马逊工作,尽管工资很高。他现在在谷歌 (Google)工作。

一些开发者在阅读了这一帖子后表示支持刘。伊恩 (Ian)Fighting Chance 的制作人,分享了2K的合同条款,禁止员工公开“贬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萨沙·瓦根特罗茨 (Sascha Wagentrotz)Grimlore Games 的开发负责人,称亚马逊的合同是他读过的最糟糕的。他写道:“公司应该珍视并欣喜于员工开发自己游戏的能力,这能使他们作为专业人士成长。”

不过,有一些开发者认为合同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他们表示,这在游戏和科技公司中是一种普遍的做法。

约翰·威尔斯 (Jon Wills),前亚马逊游戏工作室 (Amazon Game Studios)员工,写道他在公司合同中几乎没有见过这样的规定。尽管他听说其他员工确实存在这样的限制。

一位用户指出,亚马逊合同的前四条款总体上不错,很多方面优于与程序员的标准合同。但其他条款则看起来像是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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